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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学期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1 15:14:00   发布人: 能源与材料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综合督查检查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保〔2022〕5号)文件的相关精神,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的检查标准,结合学校新学期开学及防疫工作对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现就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检查时间202296日前完成自查,提交附件1 –能材学院实验室自查表

  二、检查范围:能源与材料学院全部实验室

  三、检查形式:部门自查

  四、检查内容:

  1、  安全教育(见项目表3.1)执行情况,

  2、  实验室个人防护设施(见项目表7.2)和安全设施(见项目表6)管理情况,

  3、  实验室环境安全(见项目表5)和基础设施安全(见项目表7)管理情况,

  4、  专业实验室安全(包括化学(见项目表8)、机电(见项目表11)、特种设备(见项目表12)等),

  5、  实验室安全管理台账(危险源分布清单(见项目表4.1.1),安全设施(见项目表6)和防护用品(见项目表7.2.3)检查台账,实验室使用记录(见项目表7.3.2),危险化学品台账(见项目表8.2.1),气体钢瓶台账(见项目表8.5.1)、化学废弃物台账(见项目表8.6.4),大型仪器台账(见项目表11.1.1)、特种设备台账(见项目表12))

  6、  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台账(见项目表4)。

  五、工作要求:

  1、 学院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增强安全风险防范意识,深入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切实改进实验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保障新学期实验教学工作安全、有序开展,守护校园一方平安。

  2、 本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应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的相关标准,对所属实验室涉及的相关危险源开展全面深入检查。

  3、 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落实专人限期予以整改;对短期内(线下开学前)无法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相关检查信息请于9月7日前上传“实验室管理系统”存档。

  4、 检查过程中收集的实验室管理工作资料,应按《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1.5.2条款的规定,分类归入“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

  5、 9月7日,学院将组织实地检查。

  6、 9月8日起,学校将组织对二级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特此通知

  能源与材料学院

  2022年9月1日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

  https://zc.sspu.edu.cn/2021b/sysgl/aqjc/92480.htm

  附件1:能材学院实验室自查表https://sem.sspu.edu.cn/wcm.files/upload/CMSIWama/202209/20220901031900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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