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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开展2020级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6 11:37:47   发布人: 能源与材料学院

各位2020级研究生导师、2020级研究生:

  接研究生部通知,2020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会将于2023年4月28日—5月18日举行。请各位同学按照“双盲”评审及学术评议专家给出的修改意见,完成学位论文的修改,按时递交学位论文并准时参加答辩。

  答辩环节由各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实施,答辩方式原则上线下进行。

  一、参加答辩的申请人要求

  1.提前5天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新)的“答辩管理”模块中进行答辩申请,并按系统要求上传答辩论文电子版,并同时将学位论文电子稿提交至各自的答辩工作组秘书处,由答辩秘书转送给各位评委审阅。

  2.做好答辩汇报PPT。PPT需通过导师审核,具体答辩时间及地点由各组秘书另行通知。

  3.着正装参加答辩,并注意文明礼貌。 

  二、论文答辩规则及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任主持会议,明确答辩程序和要求。

  2.学位申请人PPT报告学位论文主要内容,时间20分钟。

  3.答辩委员会成员提问,申请人答辩,时间20分钟。

  4.答辩委员会主任宣布休会,答辩委员会讨论。指导教师可根据主任要求,简单介绍申请人其他表现,答辩委员讨论答辩情况形成评语;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是否通过论文答辩进行表决,经全体答辩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可通过,否则视为不通过。

  5.答辩委员会作出书面决议,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签署决议书。

  6.答辩委员会主任宣布答辩委员会对论文的评语和表决结果。

  三、答辩后相关要求

  1.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可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学位论文定稿电子稿(PDF版和WORD版)按“完整学号+姓名”格式命名,授权声明的导师、学生签名采用电子签名,于5月22日前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新)中的“定稿论文管理”模块进行提交,报送研究生部进行第二次相似度检测,逾期将不再受理。

  2.在答辩后学位论文第二次相似度抽检阶段,若查出论文总重合率不符合要求的,仍须按相关文件规定对论文进行修改或重大修改,必要时研究生部将责成相关导师和研究生向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书面解释。重大修改的,本次学位申请无效,至少半年后可再次提出申请。若已通过公示,学校将公告取消其学位并收回学位证书。

  3.通过第二次相似度检测的学位论文,研究生部印制1本用于学校归档。学生印制一式3本(封面采用黄色皮纹纸彩色打印,内页黑白双面打印,胶装),学生本人、导师、学院各留存1本,毕业离校前完成。

  4.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学位论文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申请人可在论文修改后重新申请答辩。

  四、请导师配合完成以下工作:

  1、组织答辩组成员和答辩秘书,务必请秘书答辩前5天,将所负责学生的《答辩安排表》和《答辩委员会审批表》全部落实。

  2、答辩秘书工作详见《秘书工作注意事项》

  答辩安排需要提前公示,烦请各位导师于答辩前将答辩安排表发送至shaoshuang@sspu.edu.cn。

相关附件

【附件】2020级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答辩安排(持续更新中......):

时间答辩学生姓名答辩安排
2023/5/8
李晓逸、吴鹏、姚宇
答辩安排1
2023/5/12
李淑敏、陈妍、杨昊瀚、黄郁夫、王梦涵、高跃、张嘉帆
答辩安排2
2023/5/13王嘉伟、郭晓雪、鲍程鹏、王婷婷
答辩安排3
2023/5/14
方晓、高婧琼、骆荣荣、蒋港凯、邵斐龙
答辩安排4
2023/5/14
李雪英、雷秋星、张缘、钟少兰、高欢
答辩安排5
2023/5/13
苏晴、李志豪、吴伟浩、杨晶铃
答辩安排6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能源与材料学院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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