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能源与材料学院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职工各类假期及假期工资福利待遇的规定》(沪二工大人[2009]43号)简称《规定》,结合能源与材料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勤人员
1. 行政办公室人员、辅导员、实验室教辅人员、坐班的新进校专任教师(二年培养期内须坐班)及其他要求坐班人员。
2. 有下列情况的教职工:离开上海去外埠出差、出国(交流、访学、参会等)、公假、婚假、产假、哺乳假、探亲假、病假、事假、丧假等都要根据《规定》要求办理请假手续。
二、考勤要求
1.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严守工作岗位,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所承担的各项工作。
2.坐班人员实行坐班工作制,并实行考勤。
3.专任教师须按时到校参加种类活动和各项教学及科研工作,不得无故缺席。
4.学院实行周三考勤制度。学院所有教职工(含专任教师)周三均需要出勤,教师出勤情况须由本人填写并签名;周三考勤情况统计表由各教研室负责统计填写,教研室主任签字后在每周三16:00前交至学院办公室。周三缺勤超过周三考勤全年统计次数1/3以上,年度考核的公共服务考核不予及格(申请长假人员不在周三缺勤统计范围内)。
6.教职工因事无法按时到校,应及时请假,并出具按一定管理权限批准的有效假条或医务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无上述有效假条或证明者按无故缺席处理。
7.各部门须严格考勤,各教研室、实验中心、学工办公室、学院办公室主任负责本部门每月考勤表的登记。每月2日前将前一月考勤表电子版和纸质版(经办人需签字)上报给学院办公室。
三、请假手续
(1) 教职工必须由本人事先填写《能源与材料学院教职工请假申报表》,请假申请表经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交至能材学院办公室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应事先得到有关领导口头批准,事后补办手续。请假申请表见学院网站下载专区。
(2) 请事假一天,应报教研室主任或各中心、办公室主任批准。请事假三天以内由院长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办公室,由办公室送人事处备案。
(3) 请事假超出三天,须报人事处审批,超过七天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4) 见习期人员原则上不得请事假。
(5) 处级干部请假须在OA系统中申报。
(6) 回校后必须本人及时签字销假。
四、 附则
本请假考勤规章制度经能源与材料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教职工请假申请表(能材学院版).docx
能源与材料学院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