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与材料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程

发布者:能源与材料学院发布时间:2026-04-03浏览次数:10

能源与材料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程


一、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实验人员的操作行为,确保实验室运行的安全性和高效性,特制定本管理规程。

1.2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程适用于能源与材料学院所有实验室及其相关人员。

1.3管理原则

实验室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实验室运行的规范化、制度化。

二、实验室开放与使用管理

2.1开放时间

实验室负责人根据实验室教学和科研任务安排开放时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延长使用时间。

2.2使用申请

中高风险实验(如涉及易燃易爆、高温高压、剧毒化学品等)需经项目导师和实验室负责人同意,方可进行实验。开展新增实验项目前需进行风险评估。过夜实验、晚间/节假日实验需提前向项目导师和实验室负责人申请备案,并全程值守,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

2.3实验人员管理

实验人员须通过实验室安全考试,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实验过程中需有人值守,学生实验时至少两位同学在场,高风险实验需双人值守。对于高风险实验项目及涉及易燃易爆、高温高压等高风险操作人员,项目导师或实验室负责人需向学院报备,并进行“一人一档”实操能力评估。非实验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实验室。实验大楼内禁止吸烟。

三、实验室安全管理

3.1安全教育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需加强对实验学生安全教育,明确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及安全防护要求,并做好安全教育记录。实验人员必须熟悉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导师作为第一责任人,需全程跟踪学生实验环节。新进人员、新开课题需落实现场指导与风险告知。

3.2危险物品管理

严格管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加热设施、特种设备,严格管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存贮、领用、使用及处置。易制毒、易制爆等管控类化学品需双人双锁管理,建立详细的使用台账。

3.3安全设施管理

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通风橱、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灭火器、急救药品等。安全设施需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4安全隐患排查

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扣分制,扣分依据为实验室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扣分以实验室为单位进行统计,单个实验室在一个检查周期内的扣分累计计算。扣分结果将作为实验室安全评估的重要依据,并与实验室的开放资格、安全奖惩等挂钩。

四、扣分标准

实验室安全检查扣分标准如下表所示:

序号

记分内容

记分值

1

实验过程中无人在岗值守。(涉及经报备的长期不断电设备,振荡器、磁力搅拌器、培养箱等具备自动、长期安全稳定运行性能的设备除外)

2

2

未通过实验室安全考试,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6

3

实验室卫生环境脏乱差,实验台面物品摆放混乱。

4

4

实验溶液/药品/样品未合理存放,未及时处理。

3

5

实验室未建立安全值日值班制度,无安全值日记录或记录不全。

2

6

实验结束后,未及时关闭仪器设备;当日最后离开实验室前未关闭水电气、通风橱等。

4

7

通风橱未使用时,未及时关闭。

2

8

外来人员(进修、企业外派或访问学者)未经审批或备案,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6

9

高危险性实验时只有一个人在场。

4

10

中危险性实验时只有一个人在场。

1

11

实验室内消防通道不通畅,实验室外公共区域堆放危险废物、闲置仪器设备、家具等,侵占消防通道。

4

12

通宵实验未经事先审批。

3

13

未穿实验服开展实验或未佩戴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开展实验。

2

14

实验室电容量、插头插座与用电设备功率不匹配,存在私自改装的现象。

4

15

配电箱、开关、插座等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

16

配电柜/箱被物品遮挡。

2

17

电源插座未固定,私拉乱接电线电缆。

2

18

多个接线板串联供电,接线板直接置于地面,电线杂乱。

2

19

电吹风、电热枪等用毕,未及时拔除电源插头。

2

20

确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而不断电的仪器设备,未履行报备手续、未进行日常安全巡查、未做好巡查记录。

2

21

易制毒、易制爆等管控化学品使用后未及时放回专用存储柜内,未使用时专用存储柜未锁,未双人双锁管理。

4

22

易制毒、易制爆等管控化学品未建立详细的使用台账,未记录用途和流向,账物不符。

3

23

普通化学品使用后未及时放回专用存储柜内,未使用时专用存储柜未锁。

2

24

普通化学品未建立详细的使用台账,未记录用途和流向,账物不符。

1

25

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混放。

6

26

实验室气瓶超过检测有效期,或存放过期的废气钢瓶。

4

27

气瓶未固定或固定方式不合理。

3

28

氧气瓶未使用氧气专用阀,氧气整体系统有油脂。

3

29

使用易燃易爆气体的实验室,未配备通风设施和相应的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3

30

气体未建立详细的使用台账,未记录用途和流向,账物不符。

2

31

使用大量窒息性气体的实验室,未加装氧气含量报警表。

2

32

随意处置、倾倒、丢弃、掩埋实验室危险废物。

6

33

化学废弃物未进行分类收集与存放。

4

34

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

2

35

实验室无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台账。

1

36

实验室未指定专门位置存放危险废物,未设置警戒线。

2

37

废弃物包装容器上未张贴相应的危险废物标签。

1

38

烘箱等加热设备内烘烤易燃易爆试剂及易燃物品。

3

39

加热设备直接放置在木桌、木板等易燃物品上,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气体钢瓶等。

3

40

使用烘箱、电炉等加热设备时无人值守(如因实验室气味重等原因无法驻守实验室,需驻守在同一楼层,并提供联系电话和10-15分钟一次检查记录)。

3

41

加热设备周边未张贴高温警示标识和安全操作规程。

1

42

存放的物品标识不明确,不同性质化学品混放,试剂未密封。(包括台面、试剂柜、冰箱等地方)

2

43

危险性实验室未配备急救药品或急救药品过期。

1

44

课题组值班教师擅自离开。

2

45

消防设施(灭火器、灭火毯、消防卡、消防桶等)不健全、不规范。

2

46

实验室内吃东西,存放非实验用食品。

2

47

不节约用电、用水、用气等行为。

2

48

实验室内大量堆积易燃物(包括实验服、纸箱等)

4

49

实验材料大量囤积,且未妥善保管储存

4

50

其他

视情况

五、扣分流程

5.1检查与记录

实验室安全巡查人员定期对实验室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的安全隐患。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巡查人员根据扣分标准进行扣分。

5.2扣分公示

检查结果由巡查人员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检查记录表》。实验室扣分情况定期在学院公示。

5.3复议与申诉

实验室对扣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扣分通知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实验中心提出申诉。学院实验中心办公室在收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相关实验室。

六、处罚与整改

6.1处罚措施

实验室在一个检查周期内扣分首次累计达到12分,将暂停实验室使用资格,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实验室需提交整改报告,经学院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再次达到12分,将对相关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绩效扣除500元。

通常情况下,一学期为一个检查周期。

6.2整改要求

实验室接到整改通知后,应立即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反馈至学院实验中心。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整改的,将加重处罚。

八、附则

8.1解释权

本管理规程由能源与材料学院负责解释。

8.2生效日期

本管理规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

附注:关于危险实验的说明

凡使用或产生易爆炸品、剧毒气体以及操作有压力的反应在实验过程中都具有较高的危险性。操作此类实验的人员必需做好充分的安全防范工作,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定。

1.以下实验属于高危险性的实验:

(1)使用低沸点易燃品乙醚等超过500 ml以上的反应。

(2)使用一级易燃易爆药品叔丁基锂、三乙基铝、锂铝氢、氢化钙量超过100 g(mL)的属危险反应。

(3)使用全氟异丁烯剧毒气体的反应。

(4) NaCN(KCN)、HCN、NaNH2、Li-NH3、Na-NH3反应的使用量超过20g(mL)。

(5)NaN3 、重氮化反应超过50g(mL)。

(6)使用50g(mL)过氧化物的氧化反应。

(7)使用活泼碱金属 Na、K、Li 超过100 g。

(8)反应生成大量易燃易爆闪爆气体(如氢气)的实验。

(9)其他被认定为高风险性的实验。

2.以下实验属于中危险性的实验:

(1)使用中等浓度的酸(如硫酸、盐酸)或碱(如氢氧化钠)进行反应。

(2)使用高压反应釜或高温加热设备。

(3)使用中等电压(如220V)或电流进行电路实验。

(4)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进行实验。

(5)其他被认定为中风险性的实验。

3.实验前必须查询所用化学品的MSDS,认真查阅文献,了解实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在实验前进行详细的风险评估,并制定应急预案。

4.操作危险实验的人员必须安排两人及以上,不得请人代管。